每日經(jīng)濟新聞 2020-12-05 09:19:28
每經(jīng)編輯|步靜
據(jù)宜章法院網(wǎng)12月4日消息,2020年12月4日,湖南省宜章縣人民法院對被告人楚挺征犯強奸罪一案進行公開宣判,以強奸罪判處被告人楚挺征有期徒刑三年。
經(jīng)宜章縣人民法院審理查明:2020年3月31日晚,被告人楚挺征邀請被害人楊某到郴州市某酒樓聚餐,用餐途中,楚挺征將楊某拉至無人的包廂,意圖強行與楊某發(fā)生性關系,楊某始終不從并反抗,致楚挺征強奸未得逞。
宜章縣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楚挺征違背被害人意愿,使用暴力手段,意圖強行與被害人發(fā)生性關系,其行為構成強奸罪。被告人楚挺征已經(jīng)著手實行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處罰。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
據(jù)紅星新聞此前報道,郴州青年女企業(yè)家楊某早前實名舉報稱,在2020年3月31日晚的一次飯局后,她被時任郴州市北湖區(qū)團委書記的楚挺征猥褻,“涉嫌強奸”。“他一把將我拖拽到隔壁包廂,我還來不及反應,就被他直接按倒在沙發(fā)上進行猥褻,還強行脫下我的褲子意圖施暴。”楊某在舉報信中稱,當時她大聲呼救,而直到她的一名同學趕來,楚挺征才松手離開。
(每日經(jīng)濟新聞綜合自:宜章法院網(wǎng)、紅星新聞)
(封面圖來自:攝圖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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