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洲精品午夜久久久久久久久久久,国产91精品久久久久久久,国产精品成人av,热99re久久免费视精品频软件,欧美一区欧美二区,在线不卡av网站,亚洲欧洲日本精品一区二区三区

每日經濟新聞
推薦

每經網首頁 > 推薦 > 正文

華豚企業(yè)先出手:提議罷免王均金愛建集團董事職務 遭上市公司董事會駁回

每日經濟新聞 2017-06-21 00:53:12

每經編輯|孫嘉夏    

每經記者 孫嘉夏  每經編輯 姚治宇

在愛建集團股票停牌,廣州基金要約收購行動暫無進展之時,圍繞著愛建集團實際控制權的爭奪并未平息。

619日晚間,愛建集團稱,華豚企業(yè)向公司送達了《關于罷免王均金董事職務的議案》和《關于選舉顧頡為公司董事的議案》。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獨家獲得的《關于提交2016年度股東大會臨時議案的函》顯示,華豚企業(yè)認為王均金在履行董事職責時未盡到勤勉義務,未公平對待所有股東,為維護個別大股東利益而剝奪了部分股東正常行使股東權利的權利,使愛建集團及股東的權益受損。

但這一試圖在上市公司董事會席位中撕出一個口子的嘗試,“不出意外”地并未成功。

愛建集團表示,華豚企業(yè)提交的提案內容失真,僅以主觀判斷或傳言作為依據,未提供有權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文件,且包含人身攻擊的內容,公司董事會對華豚企業(yè)的提議不予采納。

上交所已發(fā)三份工作函

愛建集團619日晚間公告稱,公司于當日收到上交所下發(fā)的《關于愛建集團相關事項的監(jiān)管工作函》。

這并不是愛建集團近期第一次收到工作函。

65日,上交所向愛建集團下發(fā)了《關于愛建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籌劃重大事項的監(jiān)管工作函》,要求上市公司按照《業(yè)務指引》的相關規(guī)定,盡快披露進展公告,說明籌劃重大事項的具體類型,審慎辦理公司停復牌事項。同時核實并披露廣州基金要約收購愛建集團30%股份一事對所籌劃的重大事項可能造成的影響。

612日,上交所又向愛建集團發(fā)出《關于愛建集團籌劃重大資產重組相關事項的工作函》,指出公司在要約收購期間籌劃重大資產重組,應當符合相關規(guī)定并履行必要的決策程序。上交所表示,公司董事會應本著對公司和投資者利益負責的態(tài)度,妥善處理上述重大事項。

619日發(fā)出的監(jiān)管工作函中,上交所則重申相關工作要求。其中提到愛建集團應依據有關法規(guī),說明在要約收購期間,籌劃重大資產重組的合規(guī)性和應當履行的決策程序。如需履行決策程序,應當做出明確安排。同時,由于對廣州基金披露在公司的股票停牌期間可以實施要約收購行為,愛建集團曾在相關公告中提出過質疑,上交所也要求上市公司依據有關法規(guī),就停牌期間可否實施要約收購提出明確意見,并說明理由。如要約收購須在股票交易期間實施,則公司應當明確后續(xù)停復牌安排。

620日晚間,針對上交所于19日下發(fā)的監(jiān)管工作函,愛建集團發(fā)出回復公告。

對于停牌期間是否可實施要約收購的問題,愛建集團于回復中列舉了相關規(guī)定,并表示從所列舉的規(guī)則來看,要約收購制度的目的與功能旨在通過股票二級市場的價格形成機制,產生合理的收購價格;同時,通過二級市場股價與要約價格的比較和選擇,從而有利于維護廣大投資者利益,體現(xiàn)公平公開公正的收購原則。若允許在停牌期間實施要約收購,則意味著剝奪了中小投資者在要約收購與二級市場間自由處置股份的權利,將中小投資者陷于不利的交易環(huán)境下,不利于保護中小投資者的利益,與要約收購制度的目的和功能不符。

其次,根據中國證監(jiān)會、中登公司的相關規(guī)定,從要約收購制度設計角度來看,現(xiàn)有關于要約收購制度的規(guī)定均是建立在股票正常交易的基礎上,比如預受要約撤回制度、預受要約結算過戶規(guī)定、預受要約申報確認后賣出等,均是以“交易日”概念對相關問題進行規(guī)范。若允許在停牌期間實施要約收購,則會導致現(xiàn)有要約收購制度自相矛盾不再具有可操作性,整個要約收購制度將無法起到規(guī)范上市公司要約收購行為的作用。

在此前對上交所發(fā)出的信息披露問詢函的回復中,廣州基金則明確表示,若后續(xù)進入要約收購期,愛建集團仍處于停牌狀態(tài),在股票停牌期間,股東仍可辦理有關預受要約的申報手續(xù)。

華豚企業(yè)提罷免董事

也是在對上交所問詢函的回復中,廣州基金稱將在本次要約收購完成后,根據相關法律法規(guī)及愛建集團的公司章程規(guī)定,行使股東權利,對愛建集團的董事會進行改組。

不過,先于廣州基金出手的,則是華豚企業(yè)。

愛建集團619日晚間公告稱,616日下午,華豚企業(yè)向愛建集團送達《關于罷免王均金董事職務的議案》和《關于選舉顧頡為公司董事的議案》,并提議將上述兩項議案作為公司2016年度股東大會的臨時提案,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愛建集團并未披露上述兩份提案的詳細內容。

《每日經濟新聞》獨家獲得的《關于提交2016年度股東大會臨時議案的函》顯示,華豚企業(yè)提到,目前該公司持有愛建集團4.0357%的股份,根據《公司法》、愛建集團的《公司章程》及《股東大會議事規(guī)則》,單獨或者合計持有愛建集團3%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在股東大會召開10日前提出臨時提案并書面提交董事會,董事會應當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內通知其他股東,并將該臨時提案提交股東大會審議。華豚企業(yè)因此提出兩項臨時議案,其一為《關于罷免王均金董事職務的議案》;第二項則是《關于選舉顧頡為公司董事的議案》。

在議案一即《關于罷免王均金董事職務的議案》中,華豚企業(yè)稱王均金在履行董事職責時未盡到勤勉義務,未公平對待所有股東,為維護個別大股東利益而剝奪了部分股東正常行使股東權利的權利,使愛建集團及股東的權益受損。

華豚企業(yè)提出的理由包括,根據某門戶網站于2016930日刊登的報道,民航局某原處長曾受吉祥航空法定代表人王均金等單位或個人請托,在航空運輸業(yè)務申請、航線航班經營許可、定期航班計劃等審批事項中,分別為該等單位或個人謀取利益。根據上市公司治理的相關規(guī)定,本公司作為股東,有理由質疑王均金目前是否仍具備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資格。華豚企業(yè)表示。

其次,華豚企業(yè)稱公司的一致行動人廣州基金于2017515日通過公證送達的方式將《要約收購報告書摘要》送至愛建集團,但該文件于201763日才予以公告。這之前,愛建集團以核查公告文件內容、欠缺備查文件等各種理由拒絕履行相應的信息披露義務。經公司及廣州基金多次催告,仍不糾正,構成了對股東權利的嚴重踐踏。“有鑒于此,公司有理由質疑愛建集團包括王均金在內的現(xiàn)有董事會成員是否能切實保障上市公司全體股東的合法權益。”華豚企業(yè)稱。

華豚企業(yè)所列舉的第三項理由則是廣州基金已于2017511日簽署了《要約收購報告書摘要》,并于2017515日公證送達愛建集團。2017525日,愛建集團發(fā)布了《重大事項停牌公告》,披露其正在籌劃重大事項。

“公司有理由懷疑,愛建集團是在知曉本次要約收購方案后,不從全體股東利益出發(fā)去妥善處理上述事項,反而以籌劃重大事項為由,對抗本次要約收購的施行,濫用職權對本次要約收購設置不適當?shù)恼系K,涉嫌違反《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八條的規(guī)定。”華豚企業(yè)表示,“公司有理由質疑愛建集團包括王均金在內的現(xiàn)有董事會成員是否勤勉盡責、是否能夠切實維護上市公司和全體股東利益”。

第四點理由則是根據愛建集團于2017610日公告稱公司正在籌劃重大資產重組,而根據《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三十三條的規(guī)定,收購人作出提示性公告后至要約收購完成前,被收購公司除繼續(xù)從事正常的經營活動或者執(zhí)行股東大會已經作出的決議外,未經股東大會批準,被收購公司董事會不得通過處置公司資產、對外投資、調整公司主要業(yè)務、擔保、貸款等方式,對公司的資產、負債、權益或者經營成果造成重大影響。華豚企業(yè)由此質疑愛建集團披露的籌劃重大資產重組行為違反了前述《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的相關規(guī)定,并質疑愛建集團包括王均金在內的現(xiàn)有董事會成員是否勤勉盡責。

華豚企業(yè)稱,基于上述情況,“王均金作為愛建集團董事,存在明顯的違法違規(guī)行為,客觀上已不能勝任董事職務”。根據《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guī)定,華豚企業(yè)提議罷免現(xiàn)任董事王均金的董事職務。

對于此次提議罷免王均金愛建集團董事職務的原因,有接近華豚企業(yè)的知情人士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華豚企業(yè)之前就已經明確提出會改組董事會,而愛建集團目前在信息披露方面或許也存在違法違規(guī)的問題,因此華豚企業(yè)對愛建集團董事會是否勤勉盡責存在疑問,同時,王均金也與民航局一原處長案件有牽連,他的董事任職資格存疑,所以決定提議罷免王均金的董事職務。”

620日,針對華豚企業(yè)的上述議案中涉及王均金的個人部分,《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也試圖向王均金進行求證,但至截稿時尚未獲得回應。

兩議案均未被采納

華豚企業(yè)提出的這兩項臨時提案,均未被提交至愛建集團年度股東大會審議。

愛建集團公告介紹,在《關于罷免王均金董事職務的議案》中,華豚企業(yè)表示根據媒體有關報道,以及未及時披露要約收購報告書摘要、通過重大資產重組對抗本次要約收購的實施等,認定王均金已不能勝任董事職務,因此提議罷免。在《關于選舉顧頡為公司董事的議案》中,華豚企業(yè)表示,根據《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guī)定,提名顧頡為公司董事候選人。

愛建集團稱,公司董事會對上述兩項提案進行了核查,并認為根據《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guī)則(2016年修訂)》的相關規(guī)定,提案的內容應當屬于股東大會職權范圍,有明確議題和具體決議事項,并且符合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本章程的有關規(guī)定,股東大會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章程第五十二條規(guī)定的提案,股東大會不得進行表決并作出決議。經核查,華豚企業(yè)提交的提案內容失真,僅以主觀判斷或傳言作為依據,未提供有權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文件,且包含人身攻擊的內容。

其次,根據相關規(guī)定,股東大會擬討論董事、監(jiān)事選舉事項的,股東大會通知中將充分披露董事、監(jiān)事候選人的詳細資料,且存在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因貪污、賄賂、侵占財產、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被判處刑罰,執(zhí)行期滿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剝奪政治權利,執(zhí)行期滿未逾5年等情形的,不能擔任公司的董事”等。而華豚企業(yè)提交的提案文件不齊備,未按規(guī)定提交核查董事任職資格所必須的相關證明文件和用于對外披露的相關文件。

再次,愛建集團稱根據《公司章程》,“董事會由九(9)名董事組成。華豚企業(yè)未明確兩項議案的關系,可能會導致出現(xiàn)超過9名董事進而與《公司章程》不符且引起法人治理結構混亂的情形。

最后,愛建集團《公司章程》第八十二條規(guī)定:“董事、監(jiān)事候選人名單由董事會、監(jiān)事會分別提名”。根據前述規(guī)定,公司董事候選人的提名程序為,董事會提名及薪酬與考核委員會接到董事推薦函后,依照相關任職資格的規(guī)定和所提交的相關證明文件,對被推薦人任職董事資格進行審核,通過后提交董事會審議,董事會審議通過后作為董事候選人提名人提請股東大會選舉。

由此,愛建集團表示華豚企業(yè)提交的兩項臨時議案不符合股東大會提案要求,公司董事會對華豚企業(yè)的提議不予采納。

爭議猶存

對于廣州基金及華豚企業(yè)援引《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三十三條的規(guī)定:“收購人作出提示性公告后至要約收購完成前,被收購公司除繼續(xù)從事正常的經營活動或者執(zhí)行股東大會已經作出的決議外,未經股東大會批準,被收購公司董事會不得通過處置公司資產、對外投資、調整公司主要業(yè)務、擔保、貸款等方式,對公司的資產、負債、權益或者經營成果造成重大影響”,并由此質疑愛建集團在要約收購期間籌劃重大資產重組行為違反該規(guī)定的情況。

愛建集團也在620日晚間針對上交所監(jiān)管工作函的回復中,稱公司對《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三十三條規(guī)定的理解是,在要約收購期發(fā)生的重大資產重組,經股東大會批準后,可以予以推進和實施。從合理性上理解,報股東大會審議時,應當在形成重大資產重組預案后,否則,無法使股東對于是否應該進行重大資產重組作出合理判斷。因此,公司將盡快推進重大資產重組相關工作,在重大資產重組預案形成并對外披露后,報請股東大會進行審議。

其次,判斷上市公司董事會決定開展的事項是否違反《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三十三條的規(guī)定,應當考察上述事項是否是純粹資產轉移的行為,是否會對上市公司的利益造成侵害。公司本次重大資產重組,是基于公司發(fā)展的考慮,與廣州基金及其一致行動人的要約收購行為無關。從目前初步籌劃的方案看,公司本次重大資產重組為資產收購行為,交易對方為獨立第三方,不涉及公司資產轉移行為,不會對上市公司的利益造成侵害。對于這樣的重大資產重組行為,不應屬于禁止范疇。公司將根據重大資產重組的相關規(guī)定,在后續(xù)公告中披露相關情況。

雙方存在爭議的另一點,則是“時間順序”。

愛建集團稱,公司啟動重大資產重組在前,廣州基金啟動要約收購在后。2017525日起,公司已進入重大資產重組程序,而廣州基金收購報告書摘要的提示性公告于公司啟動重大資產重組程序后的201763日作出。由此,愛建集團進一步表示,因為資產重組行為的結果可能涉及公司資產價格的重大波動,并最終影響股票價格等,根據相關規(guī)定,必須在停牌期間進行。因此,在上市公司因實施合法的資產重組行為而停牌期間,若同時競合存在要約收購行為,應以重大資產重組為先,待重組預案擬訂并對外披露后復牌,使二級市場形成合理的價格后,方可實施要約收購行為。

廣州基金一方則認為,公司于2017515日即通過公證送達的方式將《要約收購報告書摘要》送至愛建集團,但該文件于201763日才予以公告。

620日,《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試圖就華豚企業(yè)的提案內容向愛建集團做進一步了解,但公司董秘侯學東向記者表示,有關事項“以公告為準”。

有接近華豚企業(yè)的知情人士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該公司認為愛建集團決定不予采納提案的做法并不合規(guī)。“首先,愛建集團應該完整披露兩份提案的內容。其次,審核應由監(jiān)管部門進行,愛建集團董事會無權對提案內容進行審核并作出不予采納的決定,而是應該將兩份提案提交至年度股東大會,由股東大會投票決定是否通過。”該知情人士稱。

其所援引的依據,則是上交所在2017616日發(fā)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監(jiān)管問答”中,就“哪些股東可以向股東大會提交臨時提案?臨時提案應當符合什么要求,召集人是否可以對其進行實質性審查”作出的回答,

該回答認為,提案需要滿足以下要求:一是符合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guī)定;二是屬于股東大會職權范圍;三是有明確議題和具體決議事項。這一提案權,是《公司法》規(guī)定的一項基本股東權利,原則上不應予以限制。根據《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guī)則》第十四條的規(guī)定,只要股東的臨時提案符合上述要求,股東大會召集人就應在收到提案后的2日內發(fā)出股東大會補充通知,公告臨時提案的內容,及時將相關臨時提案提交股東大會審議。按照前述規(guī)定,股東大會召集人對股東提案的內容沒有進行實質審查的職權,召集人是公司董事會的,原則上也無需專門召開會議進行審議,其在收到股東相關申請時,只要核實提議股東資格屬實、相關提案符合前述三項要求,就應當將其提交股東大會審議。如果董事會認為股東資格相關形式要件不齊備或議案相關資料不完整,應當一次性向股東提出補充提交要求,不應無故拖延甚至拒不將其列入股東大會議案。

如需轉載請與《每日經濟新聞》報社聯(lián)系。
未經《每日經濟新聞》報社授權,嚴禁轉載或鏡像,違者必究。

讀者熱線:4008890008

特別提醒:如果我們使用了您的圖片,請作者與本站聯(lián)系索取稿酬。如您不希望作品出現(xiàn)在本站,可聯(lián)系我們要求撤下您的作品。

罷免 愛建集團控制權

歡迎關注每日經濟新聞APP

每經經濟新聞官方APP

0

0